|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737 |
| 办结告知 | 卫生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否 |
|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737 |
| 办结告知 | 卫生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否 |
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范围包括:
(一)住宿场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所;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书店;
(七)候车室。
以下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
经营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经营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和书店等公共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控制污染的条件与措施。
三、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六、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七、经营场地具备合法使用证明。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取得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合格评价。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一、材料准备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签字 盖章);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盖章);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审核原件 复印件盖章);
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审核原件 复印件盖章);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盖章);
6.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a.自有房屋,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查 复印件加盖公章);
b.租用房屋,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租房合同(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审核原件);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收原件一份);
9.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审批完成后,可在现场制作《卫生许可证》。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