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载全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未来之城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示范的大美之城
现代城市建设治理的典范之城
01
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时限 承诺1个工作日 事项咨询电话 027-85998737
办结告知 卫生许可证 是否需要现勘
谁可以办

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范围包括:

(一)住宿场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所;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书店; 

(七)候车室。 

以下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

经营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经营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和书店等公共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控制污染的条件与措施。

三、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六、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七、经营场地具备合法使用证明。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取得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合格评价。

材料清单
在哪里办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签字 盖章);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盖章);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审核原件 复印件盖章);

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审核原件 复印件盖章);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盖章);

6.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a.自有房屋,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查 复印件加盖公章);

b.租用房屋,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租房合同(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审核原件);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收原件一份);

9.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审批完成后,可在现场制作《卫生许可证》。

视频办事指南

出证流程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

常见问题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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