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358 |
| 办结告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 受理机构 | 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358 |
| 办结告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例如:武汉长江新区+某某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三、具备完善的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用房,艺培机构场地的房产证上,用途一栏不能是“住宅”类,须是商业用途。具体场地要求:
第一,每个办学点的面积至少为150平方米,且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2/3。(例如:艺培机构的总面积为300平方米时,培训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第二,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例如:培训场地面积为240平方米,则最多容纳80名学生)
第三,针对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导演类培训这四样,同一时段内,人均不少于6平方米。(例如:培训场地面积为240平方米,则最多容纳40名学生)
第四,租赁的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时间应超过2年。
第五,若对小学生开展培训,经营场所楼层应不超过3层。
五、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教师,团队人员要求:
第一,艺培机构管理人员要求人员不少于3人。
校长年龄小于70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5年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在其他组织机构任职"。
第二,其他管理人员需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管理教学工作经历。
第三,教师队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科目相应的教室资格证,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能力证明其中一种。
第四,专职教师3人及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一半及以上(例如:机构有8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4人)。
六、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一、材料准备
1.《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名称核准表》(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武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原件,盖章);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相关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艺培机构章程(盖公章,原件);
5.资金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少于30万元)(验资账户实缴开办资金存款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6.《武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盖公章,原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1)从业人员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2)从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行业资质证书或职业(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离岗创业证明等(核原件,交复印件);
(3)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承诺书(本人签字盖手印,原件);
(4)管理经验承诺书(原件,承诺人签字,盖公章)。
8.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借用)合同等(区房管局出具的不少于2年的备案证明、房屋峻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安全鉴定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注明培训专用场地建筑面积(核原件,交复印件);
10.内部管理制度(盖公章,原件);
11.联合举办艺培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核原件,交复印件);
1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收原件一份);
13.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经办人写明“与原件一致”并按手印确认。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窗口受理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完成后,可在现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