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载全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未来之城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示范的大美之城
现代城市建设治理的典范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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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受理机构 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时限 20个工作日 事项咨询电话 027-85998358
办结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是否需要现勘
谁可以办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例如:武汉长江新区+某某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三、具备完善的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用房,艺培机构场地的房产证上,用途一栏不能是“住宅”类,须是商业用途。具体场地要求:

第一,每个办学点的面积至少为150平方米,且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2/3。(例如:艺培机构的总面积为300平方米时,培训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第二,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例如:培训场地面积为240平方米,则最多容纳80名学生)

第三,针对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导演类培训这四样,同一时段内,人均不少于6平方米。(例如:培训场地面积为240平方米,则最多容纳40名学生)

第四,租赁的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时间应超过2年。

第五,若对小学生开展培训,经营场所楼层应不超过3层。

五、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教师,团队人员要求:

第一,艺培机构管理人员要求人员不少于3人。

校长年龄小于70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5年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在其他组织机构任职"。

第二,其他管理人员需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管理教学工作经历。

第三,教师队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科目相应的教室资格证,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能力证明其中一种。

第四,专职教师3人及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一半及以上(例如:机构有8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4人)。

六、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材料清单
在哪里办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1.《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名称核准表》(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武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原件,盖章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相关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艺培机构章程(盖公章,原件);

5.资金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少于30万元)(验资账户实缴开办资金存款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6.《武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盖公章,原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1)从业人员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2)从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行业资质证书或职业(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离岗创业证明等(核原件,交复印件);

(3)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承诺书(本人签字盖手印,原件);

(4)管理经验承诺书(原件,承诺人签字,盖公章)。

8.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借用)合同等(区房管局出具的不少于2年的备案证明、房屋峻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安全鉴定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注明培训专用场地建筑面积(核原件,交复印件);

10.内部管理制度(盖公章,原件);

11.联合举办艺培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核原件,交复印件);

1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收原件一份);

13.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经办人写明“与原件一致”并按手印确认。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窗口受理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完成后,可在现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视频办事指南

出证流程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

常见问题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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