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762 |
| 办结告知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762 |
| 办结告知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1.此事项通常由建设或施工单位申请办理;
2.施工区域属于长江新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
3.因工程建设、经济发展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敷设管线,破土施工;
4.施工项目实施合法合规,改变道路红线、新增永久占道设施的需提前取得规划部门批准。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一、材料准备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 建设、施工及申请单位公章);
2.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
a.一般项目有以下之一均可: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实施文件、经费下达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批复、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或者武汉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b.改变道路红线或新增永久占道设施、管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以下之一均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等。
3.占道挖掘方案(原件 申请单位公章);
4.管线安全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a.建设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b.勘测、施工等参建单位需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需提供以下3种材料任选其一: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
6.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需提供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原件 桥隧管理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7.授权委托书(原件)(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窗口受理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完成后,可出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