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978 |
| 办结告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 受理机构 | 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办件时限 | 承诺1个工作日 | 事项咨询电话 | 027-85998978 |
| 办结告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是否需要现勘 | 是 |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均可办理;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3.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办理地点:长江新区政务中心
具体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一、材料准备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3.排水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原件)(申请单位公章)(设计院公章及出图章);
4.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原件)(签字)(公章);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原件)或老旧小区情况说明(原件)(公章);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复印件)(公章);
7.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章);
8.授权委托书(原件)(公章);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二、办件流程
1.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补齐材料;
2.窗口受理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完成后,可在现场出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方式一 窗口领取
通知您到窗口来领取许可证。
方式二 邮寄到家
将许可证邮寄到您指定的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