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区2025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4468
- 发文机构: 新区农发局
- 发文字号: 无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财〔2025〕2号)文件要求,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补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增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长江新区实际,现制定《长江新区2025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在新区登记注册,经营运行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范围。建设范围为新区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重点向脱贫街道(办事处)、村湾和田头倾斜,主要支持新区范围内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领域,以及联农带农作用强的“菜篮子”产品配送企业。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选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优先考虑靠近农业生产基地的田间地头,项目申报须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农业及政府部门出具冷链设施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建设用地、农业(林业)设施备案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自建房宅基地、闲置厂房等。租赁工业用地厂房的,应保证剩余租赁年限10年以上。
(二)冷库主体。根据冷库结构类别和使用存储用途,冷库主体可分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等。建设主体可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建设容量最少不得低于100立方米。
(三)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化采集等设备以及1台冷藏运输车辆。
(四)建设资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农业经营主体应选择具有冷链设施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和安装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冷库主体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也应选择有相应建设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建设。
三、奖补标准
(一)项目按照“自愿申报、区级评审、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限额奖补”的原则,支持2025年度新(改、扩)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冷库主体和配套设施)的5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总投资中,应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体工程为主,该项工程投入应占到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配套设施建设(含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主体基础设施及冷藏运输车辆)资金不超过总投入资金的50%,超出50%的部分将不计入财政奖补范围。
例一:冷库主体投入10万元,基础及配套设施投入8万元,补贴资金为(10万元+8万元)×50%=9万元
例二:冷库主体投入10万元,基础及配套设施投入12万元,补贴资金为(10万元+10万元)×50%=10万元
(三)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建设主体根据自身实际填写《长江新区2025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并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农业及政府部门审批。
2、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材料,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提纲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书》需提供详细的冷库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涉及冷链设施主体工程的需提供拟进行工程施工方的建设资质、冷链设施平面图、工程概算明细表等资料。
4、《项目申报书》应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请备案表》装订在申报书的首页,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新区农发局。
(二)申报时间。各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书面申报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三)项目立项。申报截止后,新区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分结果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长江新区2025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建设的主体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并于9月1日前完成建设。
(四)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新区农发局提出验收申请,新区农发局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并组建专班进行项目实地验收,验收完成后对项目拟奖补资金进行核定后向社会公示。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届时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列为下一年度项目。
(五)资金安排。完成项目验收及公示后,新区农发局联合新区财政国资局,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联审联报的相关材料(含项目明细请款报告)。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到新区后,及时兑现奖补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农发局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资格审核、设施核验、验收公示、奖补申请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项目建设。各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新区实施方案要求,合规取得项目用地备案批复手续后方可施工,并选择具有相应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具体事项见附件3)。
(三)严格风险防控。各农业经营主体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后提出项目建设申请,不得盲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充分发挥冷库对农产品保鲜冷藏、带动周边的应有功能,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不得长时间空置,更不得改变冷库用途,作为仓库、居住、经营场所等使用,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区农发局农业执法与行政审批科 闫灵惠
联系电话:027-85998342
武汉长江新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