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武汉长江新区特色渔业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渔业产业链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农办〔202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区丰富水资源优势,聚焦高质量打造近郊水产种养示范区,通过特色渔业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渔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和品牌化水平,为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贡献渔业力量。
二、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苗种繁育、养殖生产、供应销售和加工增殖等渔业产业链环节,重点支持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推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水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江新区辖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
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尾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平方米);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以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河蟹等名特品种养殖为重点。
(4)项目总投资达200万元(含)以上。
2.水产苗种繁育:
(1)项目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车间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或苗种培育池改造不低于100亩。
(3)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的苗种以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河蟹等特色品种为主,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等苗种产量达到500万尾(水花、寸片)以上,河蟹苗种(扣蟹)产量达到300万只以上。
(4)项目总投资达200万元(含)以上。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或渔业设施化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鲜鱼宰杀废水须集中收集处理。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2025年度通过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以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河蟹等名特品种销售为重点。
4.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
(1)养殖试验项目实施单位以翘嘴鳜“武农1号”设施繁养一体化试验为重点;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单位重点推广长江刀鱼(长颌鲚)、鲥鱼、河鲀、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
(2)示范推广养殖模式为设施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设施养殖模式主要包括集装箱养殖模式、圈养(池塘和陆基)模式、流道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主要包括虾鳜轮养模式、中华沙塘鳢“稻虾憨”模式、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等。
(3)养殖试验项目苗种培育规模不低于200立方米,设施化养殖规模不低于1000立方米,开口苗至规格苗种(>5厘米)阶段存活率不低于60%,规格苗种至成鱼阶段存活率不低于80%,成鱼每立方米水体产量20~40公斤,发表科技论文1篇以上;示范推广项目设施养殖模式每立方米水体产量20~40公斤;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产量100~200公斤/亩,小龙虾产量75公斤/亩以上;“稻虾憨”模式中华沙塘鳢产量15公斤/亩以上、水稻产量500公斤/亩以上、小龙虾产量100公斤/亩以上;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鳜鱼产量500~750公斤/亩。
5.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连片精养池塘200亩(含)以上(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以办证核准的面积为准;签订承包合同的,以实际测量的治理面积为准)。
对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位于欠发达街道(办事处),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助力乡村振兴。
四、补贴标准
2025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3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水产苗种繁育: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3年以来建设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培育池、温室大棚等);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繁育亲本更新或购买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三)农村水产电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80万元(含)。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在电商平台注册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暂养、增氧等设施设备;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后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无菌车间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四)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设施养殖模式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补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中:虾鳜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补贴;中华沙塘鳢“稻虾憨”模式按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贴;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养殖试验项目奖补额度为30万元,示范推广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养殖试验主要奖补试验材料支出、安装更新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五)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和2000元/亩标准,给予集中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含)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与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六)水产品加工: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扩(改)建项目,初加工按照投资额的8%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精深加工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2024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水产品加工项目按照2025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另发)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和农村水产电商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组织竞争性立项方式执行;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由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组织竞争性立项方式执行,实行区级申报、市区评审、区级实施和验收、市级稽查的共建模式。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由长江新区农发局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的设计;项目实施中,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护,避免出现设备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应对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真伪进行核查并归档。前期渔业项目审计反馈问题指出的提供虚假报告和审核不认真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2025年武汉市特色渔业产业链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额可以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开具的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算的投资为准,不得虚开发票、虚构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五)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5年3月30日前,新区农发局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养殖业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出具区级申报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对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等4类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项目库。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由长江新区农发局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5年10月31日前,长江新区农发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
2025年11月20日前,长江新区农发局根据验收结果,将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12月10日前,长江新区农发局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备案。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新区农发局全面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新区农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联系人:长江新区农发局农业发展规划科 蒋义伟;联系电话:027—51660133。
武汉长江新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