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新政新征〔2025〕1号)
因吴家田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吴家田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吴家田片城中村改造(一期)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阳逻街,征收范围为北至朝家山南路、西至环湖路、南至平江大道、东至阳光北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25亩,被征收总户数约2681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2.21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长江新区阳逻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吴家田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