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新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发布日期:
2025-04-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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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武江检刑行意〔2025〕1号)精神,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当事人叶传德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方多次与当事人叶传德联系,都未能联系上,导致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中止对当事人叶传德本案案件调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武长农(渔政)中调〔2025〕1号)。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黄兴辉 张文
联系电话:027---85998342
联系地址:武汉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7号楼武汉长江新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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